引言
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尋求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然而,隨之而來的是複雜多變的海外法律環境,尤其是涉及知識產權領域,企業面臨著諸多挑戰與風險。如何實現知識產權跨國保護是出海企業關注焦點之一。本文將從跨境知識產權管理的特點和難點出發,探討跨境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以及企業在面對跨境知識產權糾紛時的應對方法。
一、跨境知識產權管理的特點和難點
在企業出海過程中,跨境知識產權的管理呈現出一系列特有的難點和挑戰。首先,企業出海的初始階段規模相對較小,通常擁有較少的海外知識產權,從而導致無法充分利用相關的權利制度。其次,企業知識產權團隊的不完善及海外知識產權人員的經驗不足也是跨境知識產權管理的難點之一。出海初始階段的知識產權團隊由於缺乏足夠的經驗和技能,難以有效應對複雜多變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此外,在海外市場銷售額較小的情況下,一旦企業陷入知識產權糾紛,由於相關費用成本較高,企業可能面臨進退兩難的境遇。最後,企業對出海目標國家和地區市場及相關知識產權制度不夠了解,可能導致企業在海外陷入不必要的風險和糾紛。
二、跨境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企業在進行跨境經營時,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至關重要。本節將介紹針對跨境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涵蓋專利、商標和著作權,以供讀者參考。
1、專利保護措施
如出海產品涉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企業應做好海外專利布局。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發布的2022年專利指數報告顯示,2022年收到來自中國的19041項專利申請,達到曆史新高,同比增長15.1%,在20個主要專利申請國家和地區中增幅最大。從企業排名來看,2022年向歐洲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的所有企業中,華為繼續排名第一,共申請4505項專利,同比增長超過27%。韓國LG、美國高通、韓國三星分列二至四位,OPPO、中興、騰訊、京東方、vivo、百度、小米、寧德時代也位列這一排行榜前50名之內。從技術領域來看,2022年歐洲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最多的領域是數字通信,共16705項,同比增長11.2%。醫療技術和計算機技術分別以15683項和15193項位列第二和第三位。[1]
海外專利申請方式:
1)直接申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直接向目的國家或地區的負責部門遞交符合當地規定的申請文件。實踐中,企業對專利的國際保護並非針對單一國家或地區或地區,因此采取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直接申請專利的企業較為少見。
2)通過《巴黎公約》申請:中國於 1985 年加入《巴黎公約》。中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根據《巴黎公約》向其成員國遞交申請。《巴黎公約》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優先權原則”,該原則是指申請人在該公約任一成員國就一項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申請後,在特定期限內(外觀設計為 6 個月,發明、實用新型為 12 個月), 同一申請人也可就其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在後申請),這些在後申請被認為是與第一次申請同一天提出的。優先權原則的確立為申請人帶來極大的方便。
3)通過PCT申請:中國於 1994 年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這是《巴黎公約》之後方便專利申請人獲得國際申請的國際性條約,是對《巴黎公約》的一個補充,實質是延長專利進入國家申請階段的時間並使專利申請更為方便。通過 PCT 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在全世界大多數國家或地區同時申請專利保護。
2、商標保護措施
商標作為企業品牌建設的基礎,是企業在出海的過程中提高其知名度和辨識度的重要工具。除了在目標國家和地區進行商標注冊等基本保護措施外,企業還應對海外市場進行實時監測並采取必要的維權行動。
【案例分析】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對秘魯“ZONLON”商標異議案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聯重科”)創立於1992年,主要從事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高新技術裝備及新型建築材料的研發制造。中聯重科覆蓋全球100餘個國家和地區,產品遠銷中東、南美、非洲、俄羅斯以及歐美等市場,其在重點海外市場及知識產權侵權常發地區對公司的核心商標進行實時監測及保護。在監測過程中發現秘魯第12類上有一“ZONLON”商標,與中聯重科的核心商標“ZOOMLION”高度近似。經調查發現,該商標正在公告期內,一旦該商標注冊成功,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對中聯重科在該市場的業務開展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中聯重科在異議期內對秘魯“”商標提起異議申請,最終該異議申請獲得批准,商標申請人被要求撤回相關商標申請。通過及時的海外市場監測及采取果斷行動,中聯重科成功保護了公司的核心商標。

3、著作權保護措施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下稱“《伯爾尼公約》”)是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1886年9月9日制定於瑞士伯爾尼,目前已有179個締約方。《伯爾尼公約》以三個基本原則為基礎,即1)對於起源於一個締約國的作品(即作者為該國國民的作品,或首次發表是在該國發生的作品),每一個其他締約國都必須給予與各該締約國給予其本國國民的作品同樣的保護(國民待遇原則);2)保護的取得不得以辦理任何手續為條件(自動保護原則);3)保護不依賴於作品在起源國是否存在保護(保護的獨立性原則)。權利人在境外主張自身享有著作權時,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在版權局進行登記,取得相關登記證書;另一種是通過時間戳進行確權。
三、跨境知識產權糾紛應對
根據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發布的《2022年中國企業在美知識產權糾紛調查報告》顯示,中國企業在美知識產權訴訟新立案共986起,總體持續上漲。在美糾紛共涉及中國企業9569家次,較上年增長75.06%,其中98.16%的中國企業為被告。訴訟涉及的領域相對集中,專利和商業秘密訴訟主要涉及制造行業,商標訴訟主要涉及批發和零售行業。涉訴企業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山東等省市,其中廣東企業占比近三成(在專利和商標訴訟中分別占比29.23%和29.91%)。從訴訟的結果來看,分別有63.39%的專利訴訟和50%的商業秘密訴訟以和解撤案結案;而商標訴訟中有74.56%的被告因缺席應訴而被判敗訴。在有判決賠償的案件中,專利訴訟平均判賠額為382.1萬美元,商標訴訟平均判賠額為47.8萬美元。
【案例分析】華大制造與因美納境外系列知識產權案
華大智造(MGI)是中國基因測序設備生產商,因美納(Illumina)是總部位於美國的全球最大的基因測序設備生產商。自2019年以來,因美納及子公司在全球範圍內對華大智造發起一系列的專利、商標侵權訴訟案件。因美納及其子公司與華大智造公司在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瑞士、西班牙、比利時、丹麥、芬蘭等國家或地區,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訴訟共計20多件。
2022年7月15日,華大智造及其關聯公司宣布,與因美納就美國境內的所有未決訴訟達成和解。雙方將不再對加州北部地區法院和特拉華州地區法院的訴訟判決結果提出異議。因美納向華大智造子公司CG支付3.25億美元的淨賠償費。此外,華大智造將撤銷在加州北部地區法院對因美納的反壟斷訴訟。因美納將獲得華大智造及其子公司CG的“雙色測序技術(Two-color sequencing technology)”系列專利授權。雙方還同意,未來三年,在美國境內將不會就專利侵權以及違反美國反壟斷法或不正當競爭起訴對方及其客戶,也不對現有測序平臺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
華大智造與因美納在美國市場的和解,充分展示了中國企業在拓展海外市場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和應對策略。企業不僅要擁有自有知識產權,還要提前做好海外知識產權布局,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
盡管各國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存在差異,但處理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基本思路大體相似。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議,供出海企業參考:企業遇到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首先要迅速了解案件具體背景以及對方身份,評估其提起訴訟的動機是出於商業目的還是維護合法權益。在對案件進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合適的訴訟方案,並做好訴訟成本的管理。同時,企業在積極應訴時,也應尋找與對手進行和解談判的機會,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結語
有效的跨境知識產權管理對企業在海外市場的成功擴展至關重要。面對複雜多變的海外法律環境和知識產權挑戰,企業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團隊建設,提供團隊成員的專業技能和經驗水平。同時,企業應制定海外知識產權管理策略,並積極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注釋:
[1]《歐洲專利局2022年收到中國專利申請數創新高》,新華社,https://www.gov.cn/xinwen/2023-03/28/content_57488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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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莫莉莉
顧問律师
涉外法律服務領域
跨境投資與併購、國際貿易、國際訴訟與仲裁、企業出海、企業合規
中文(普通話及粵語)、法語(精通)、英語(熟練)
moll@wjngh.cn
莫莉莉律師現任法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法律顧問、中國法國工商會青年董事會成員。莫律師在法國學習和工作近十年,獲得巴黎大學法學學士和國際商法/合同法碩士學位。加入廣悅律師事務所前,莫律師就職於法國巴黎銀行,擔任國際投資稅法顧問,主要負責外國企業及高淨值人群在歐洲市場投資事宜,為多家上市公司和外國政府赴歐投資解讀和落實相關稅法變更。在歐洲近十年的學習和工作經驗使其對歐洲投資市場和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深入的瞭解。
同時,莫律師為中國執業律師,擅長跨境投資與並購法律事務、國際合同法律事務、公司法律事務等。憑藉在海內外的雙重背景,莫律師能夠為中國企業出海提供可行可靠的法律服務。
作者丨莫莉莉
編輯丨餘皚琳
審核丨歐陽進潼
審定丨品牌宣傳與市場拓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