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出海東南亞 | 中資企業赴泰國開辦企業綜合法律分析報告

發佈日期:2026-04-08 14:48:33瀏覽:

摘要


近年來,泰國憑借其穩定的政治環境、完善的基礎設施、RCEP核心樞紐地位及前瞻性的產業政策,已成為中資企業"出海東南亞"的首選目的地之一。中國已連續多年位居泰國最大外資來源國之列,投資領域高度集中於電動汽車、高端電子、清潔能源與數字經濟等戰略性行業。


然而,"政策友好"並不等於"法律簡單"。泰國外商投資法律體系以《外商經營法》(FBA)為核心,輔以《投資促進法》(BOI制度)、《民商法典》(公司法部分)、《勞動保護法》及《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等多部法律,構成了一套對外資准入、公司治理、土地持有、勞工用工及數據合規均有嚴格規制的法律框架。


本報告從泰國外商投資基礎法律框架、2025—2026年最新政策動向、企業設立實務流程,以及中資企業須重點關注的七大核心合規風險等維度,為擬赴泰投資的中國企業提供系統性法律指引。



第一章  泰國外商投資基礎法律框架


1.1  核心法律體系概覽

泰國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由以下幾部核心法律共同構成,各有側重、相互銜接:


图片


1.2  外資准入制度:三張負面清單

泰國外商投資准入制度的核心是《外商經營法》(FBA)所設立的"三張附件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外資直接或間接持股達到或超過50%,即被認定為"外資公司",須受該法約束。


图片


2025年修訂重要變化

關聯企業服務(向關聯公司提供貸款、辦公室租賃、管理/營銷/HR/技術咨詢)已從受限清單中移除


注冊資本≥1億泰銖的批發/零售企業可突破外資持股限制


外資認定標准擴展為"持股比例≥50%或表決權過半",認定口徑有所收緊


附件一、二類企業的緩沖調整期從1年延長至3年



1.3  BOI投資促進制度:外資准入的核心突破路徑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是隸屬於總理辦公室的國家級投資促進機構。BOI制度是外資突破FBA行業限制、實現100%控股的最主要合法路徑。BOI將鼓勵類行業按優惠程度分為A1+至A4四個等級,其中A1+優惠最高。


稅收優惠:

  • 企業所得稅(CIT)豁免期最長可達13年(A1+類別)

  • 進口機器設備免征關稅

  • 進口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的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

  • 股息匯出免征10%預提稅


非稅收優惠:

  • 允許外資100%持股(突破FBA的49%限制)

  • 允許外籍高管及技術人員自由雇傭(突破"4:1"比例限制)

  • 允許符合條件的BOI企業直接持有土地所有權

  • 資本、利潤、貸款本息可自由匯出,無需額外審批

  • 可申請"智慧簽證"(Smart Visa)及長期居留簽證(LTR Visa)


BOI重點鼓勵的五大產業方向:生物循環綠色經濟(BCG)、汽車與電動汽車、高端電子、數字產業、國際商業中心(IBC)。


1.4  東部經濟走廊(EEC):疊加優惠政策區

東部經濟走廊(EEC)是泰國政府依據2018年《東部經濟走廊法》設立的特別經濟開發區,覆蓋春武裏、羅勇、北柳三個府,是泰國最重要的外資集聚區。在EEC投資,除享有BOI標准優惠外,還可額外疊加:企業所得稅減半再延續5年(即在標准BOI免稅期屆滿後);最長可達15年的企業所得稅豁免(含延長期);土地持有、外籍員工配額、簽證等方面的特別便利政策;以及一站式服務中心(OSOS)提供快速審批。



第二章  2025—2026年泰國最新政策動向


2.1  《外商經營法》2025年重大修訂

2025年7月22日,泰國正式發布修訂版《外商經營法》,標志著該法自1999年實施以來最重要的一次系統性調整,核心邏輯是"精准開放與鐵腕合規並行"。

開放層面:將關聯企業服務從附件三移除;金融與保險業正式移出清單;注冊資本≥1億泰銖的批發/零售企業可突破外資持股限制;對附件一、二類企業的緩沖調整期從1年延長至3年。


代持行為刑罰大幅加重(2025年修訂)

代持人(泰國公民):最高5年有期徒刑 + 罰款50萬—500萬泰銖,並按日追加罰款


企業: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強制解散


涉案資產:當局可依法凍結、沒收,並與反洗錢機構聯動執法


2024—2025年已在六大高風險行業立案852起,涉案金額達151億泰銖



2.2  BOI 2026—2027年新一輪投資促進措施

2026年1月15日,泰國BOI發布新一輪投資促進措施,申請窗口期為2026年第一個工作日至2027年最後一個工作日:


图片


2.3  "Thailand FastPass":審批革命

2026年,泰國正式推行"Thailand FastPass"計劃,針對重大投資項目整合營業執照申請流程,通過單一平臺實現多機構並聯審批,大幅縮短項目落地時間。該計劃後續將擴展至電力接入、簽證、工作許可等領域,旨在消除外資企業的行政壁壘,實現"快速決策、快速開工"。


2.4  2026年公司注冊新規:打擊代持

自2026年1月1日起,泰國商務部對公司注冊規則進行收緊,主要措施包括:強化對名義股東的審查機制;限制多家公司共用同一注冊地址;預計2026年4月將出臺更嚴格的代持股東管控措施。


2.5  土地租賃年限延長改革

泰國政府正積極推動修訂《租賃資產權利法》,擬將不動產租賃年限由現行的30年延長至99年,以解決外資企業長期用地穩定性問題。該改革若最終落地,將顯著改善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安全感,但目前尚未正式生效,企業須持續關注立法進展。


2.6  中泰經貿關系新動態

中國已成為泰國東部經濟走廊(EEC)最大外資來源國,主導新能源汽車、高鐵、航空都市等重大項目。中泰兩國已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DTA),有效降低跨境稅負。泰國2026年被定位為"投資驅動成長年",政府推動超過60項、總值逾3,000億泰銖的私營部門投資項目。



第三章  中資企業赴泰設立企業的實務流程


3.1  國內ODI備案(中國境內審批)

中國企業赴泰投資,須在資金出境前完成境外直接投資(ODI)備案/核准程序,這是合法匯出投資款的前提條件。未完成ODI備案即匯出資金,將面臨無法合法匯回境外利潤、不能享受遞延納稅優惠,乃至被認定為違規用匯、承擔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的風險。


ODI備案主體要求:須為境內依法設立滿一年的企業,財務狀況良好(通常要求淨資產回報率為正,資產負債率低於70%),項目真實,資金來源清晰。


图片


律師建議

務必在簽署任何境外投資協議前啟動ODI程序,避免"先斬後奏"導致項目擱淺或資金無法出境


全程約需3—6個月,建議提前規劃



3.2  泰國境內企業設立流程

完成國內ODI備案後,中資企業可在泰國境內啟動公司注冊程序。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Co., Ltd.)是絕大多數中資企業的首選組織形式,因其股東責任有限、結構靈活、可申請BOI優惠,且與中國有限責任公司制度較為接近。


標准注冊流程(約2—4周,如同步申請BOI則延長至2—3個月):


  1. 第一步:公司名稱預留(泰文+英文)→ 向商務部商業發展廳提交,約2—3個工作日

  2. 第二步:起草公司備忘錄(MOA)及章程 → 明確經營範圍、注冊資本、股東結構、董事簽字規則

  3. 第三步:召開法定會議(Statutory Meeting)→ 通過章程、任命董事、確認股東出資

  4. 第四步:繳付至少25%股本 → 注冊資本須匯入泰國銀行賬戶

  5. 第五步:向商業發展廳提交注冊申請,領取營業執照 → 約1—2周

  6. 第六步:稅務登記(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營業收入超過180萬泰銖須注冊VAT

  7. 第七步:申請工作許可證及簽證(如涉及外籍員工)


注冊資本要求:一般外資公司最低200萬泰銖;受限行業(需申請FBC)最低300萬泰銖;BOI企業制造業項目通常需2,000萬泰銖以上。


3.3  BOI申請流程(如適用)

如擬申請BOI投資促進,須在公司正式注冊前或注冊後6個月內提交BOI申請:


图片



第四章  七大核心注意事項與合規風險


4.1  外資准入合規:行業准入須先於架構設計

許多中資企業在赴泰投資時,首先考慮的是"如何設立",而非"能否設立"。根據《外商經營法》,外資公司從事附件二或附件三所列受限行業,須事先取得外商經營許可證(FBC)或通過BOI獲得豁免。若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公司可能被勒令停業,相關人員面臨罰款乃至刑事追訴。


實務建議

在確定投資架構前,須先對擬開展的業務進行FBA合規性審查,明確是否屬於受限行業


如屬受限行業,評估是否具備申請BOI豁免的條件,或是否需要申請FBC


BOI豁免是"項目級、附條件的例外許可",而非"公司級通行證"——一旦實際經營超出BOI批准範圍,須重新評估合規性


如業務性質被認定為"受托加工"或"對外提供加工服務",即便主體已取得BOI,也可能須進行FBC合規評估



4.2  嚴禁代持:名義股東架構是刑事紅線

這是中資企業赴泰投資中最高危的合規雷區。部分企業為規避FBA的外資持股限制,采用"名義泰籍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代持股份的方式,實質上由外資方控制公司。2025年修訂的《外商經營法》對此行為大幅加重刑罰。


代持行為的法律後果(2025年修訂)

代持人(泰國公民):最高5年有期徒刑 + 罰款50萬—500萬泰銖,並按日追加罰款


企業: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強制解散


涉案資產:當局可依法凍結、沒收,並與反洗錢機構聯動執法


合法的外資100%控股路徑:申請BOI投資促進,或申請FBC許可


自2026年1月起,商務部已加強對公司注冊的審查,預計2026年4月將出臺更嚴格管控措施




4.3  土地持有:外資原則上不得直接購地

根據《土地法典》,外籍自然人及外資公司原則上不得取得土地所有權。即便公司在泰國注冊成立,只要構成"外資公司",仍受土地持有限制。合法替代路徑如下:


图片


4.4  公司治理:不存在"中國式法定代表人制度"

泰國《民商法典》不存在中國法律中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公司對外意思表示的有效性,完全取決於董事是否按照章程或授權行事。若章程規定不清晰,可能導致單名董事簽署的合同對公司不產生約束力,或銀行授權文件與章程不一致導致賬戶操作受阻。


實務建議

在章程中明確寫入董事簽字條款,包括單簽/雙簽/多簽機制、是否需要印章+簽字並行


確保銀行授權文件與章程保持一致


定期核查實際操作是否符合已登記章程內容


泰國公司須至少有1名董事(無國籍要求),建議聘請本地合規顧問處理年報、稅務申報等事務



4.5  稅務合規:多稅種並行,轉讓定價須重視

图片


關鍵稅務合規要點

轉讓定價風險:關聯交易須按獨立交易原則定價,並備齊同期資料


預提稅扣繳: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利息、股息時須依法代扣代繳


中泰DTA利用:中泰兩國已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須提前規劃架構以充分利用協定優惠


年度合規:須每年召開股東周年大會(AGM)、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6  勞工用工:解雇須有正當理由,外籍員工受嚴格管制

外籍員工配額限制:普通外資公司每雇傭1名外籍員工須雇傭4名泰籍員工(4:1比例),且須為外籍員工申請工作許可證和簽證;BOI批准企業無員工比例限制,可自由雇傭外籍高管及技術人員。曼穀及周邊地區最低工資約為363泰銖/天(2026年標准)。


根據《勞動保護法》,泰國勞動法的基本立場是"勞動關系穩定性優先",用人單位對解雇行為負有更高舉證責任。解雇須有法定理由且須有充分證據;試用期並不等於"可隨意解雇";經濟性裁員須滿足嚴格條件;即便支付了法定遣散費,若解雇理由不充分,仍可能被認定為"不當解雇"(Unfair Dismissal),須支付額外賠償。


4.7  知識產權與數據合規:先注冊,才能談市場

泰國實行嚴格的注冊在先原則,無論是商標、專利還是外觀設計,均以是否完成本地注冊作為權利成立的核心依據。典型案例:瑞幸咖啡在泰國遭當地公司搶先注冊相關商標,引發長期訴訟,索賠金額高達數十億泰銖規模。


數據合規(PDPA):2022年6月1日,《個人數據保護法》全面生效,被視為"泰國版GDPR",適用於在泰國設立公司並處理個人信息的企業,以及向泰國境內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境外企業。主要合規義務包括:在收集個人數據前取得用戶同意、設立數據保護官(DPO)、建立數據安全制度、發生數據泄露須在72小時內向監管機構報告。違規最高可處500萬泰銖行政罰款。



第五章  投資架構選擇建議


5.1  常見投資架構對比

图片


架構推薦

對於大多數中資制造業企業,推薦采用"香港中間層控股公司 + 泰國BOI全外資子公司"的架構


既可享受BOI的完整優惠,又可通過香港層實現稅務籌劃和退出靈活性



5.2  利潤匯回機制

泰國對外匯管制相對寬松,外資企業可通過股息分配(須代扣10%預提稅,BOI企業可豁免)、服務費/特許權使用費(須代扣15%預提稅,中泰DTA可降低)、貸款本息償還(利息須代扣15%預提稅)等方式將利潤匯回。


2026年新動態

泰國財政部和央行於2026年1月宣布,將從海外匯回的最高金額從單筆100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


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資金匯回更加便利




第四章  七大核心注意事項與合規風險


泰國是中資企業出海東南亞的重要戰略目的地,其BOI投資促進體系、EEC特區政策及2025—2026年的系列改革舉措,為中資企業提供了豐厚的政策紅利。然而,"政策友好"與"法律複雜"並存,中資企業須在充分把握政策機遇的同時,高度重視合規風險。


本報告提出以下四項核心行動建議:


建議一:合規先行,架構設計須以法律審查為前提

在確定投資架構前,須委托專業律師對擬開展業務進行FBA合規性審查,明確行業准入路徑,杜絕代持等高風險安排。


建議二:積極申請BOI,充分利用政策紅利

BOI是中資企業在泰國實現100%控股、享受稅收優惠的最主要合法路徑。2026—2027年BOI新一輪促進措施窗口期已開啟,建議符合條件的企業盡早提交申請,把握政策窗口。


建議三:建立全面合規體系,覆蓋稅務、勞工、知識產權與數據保護

建議企業在落地前制定系統性合規方案,包括:稅務架構規劃(充分利用中泰DTA)、勞動合同與員工手冊本地化、商標專利的泰國注冊布局,以及PDPA數據保護合規體系建設。


建議四:關注地緣政治風險,做好供應鏈溯源管理

在中美貿易摩擦持續背景下,美歐對"中國+1"戰略的審查日趨嚴格。若產品含高比例中國成分,仍可能被納入"涉華法案"或碳關稅(CBAM)範圍。建議企業做好供應鏈溯源管理,確保原產地規則合規,真正實現"泰國制造"而非"中國制造的泰國包裝"。



聲明

本文僅為交流探討之目的,不代表廣悅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轉載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內容,請與本所溝通授權事宜,並於轉載或引用時注明出處。如您有意就相關業務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或需要專業的法律支持,歡迎與本所聯系。


图片

WeChat

图片

WhatsApp




聯系人:葉文女士

期待與您的進一步交流!





廣悅律師事務所介紹

廣悅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8年,是一家立足大灣區,堅持一體化管理的涉外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發展至今,廣悅建立了由上百位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組成的專業團隊,打造了多元化的業務體系,可以為客戶提供高品質、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務。秉承“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發展戰略,廣悅已擁有廣州、中國香港、深圳,以及泰國曼穀、美國洛杉磯、澳大利亞悉尼、日本東京、意大利米蘭八個辦公室,客戶遍及境內外多個國家和地區。



供稿丨廣悅香港辦公室

編輯丨餘皚琳

審核丨蘇   冰

審定丨品牌宣傳與市場拓展委

  • 中國廣州
  • 中國深圳
  • 中國香港
  • 美國洛杉磯
  • 泰國曼谷
  • 澳洲悉尼
  • 日本東京
  • 義大利米蘭

分享到:

  • 免責聲明
  • 隱私保護
  • 網站地圖

Copyright 2020 廣悅(香港)律師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3002423号-2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