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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東南亞 | 中資企業赴越南開辦企業綜合法律分析報告

發佈日期:2026-03-31 09:47:17瀏覽:

摘要


在全球供應鏈重構的背景下,越南憑借其地緣優勢、人口紅利及日益開放的投資政策,已成為中資企業出海東南亞的熱門目的地。2025年至2026年,越南政府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新政策與法律修訂,旨在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吸引高質量外資,同時也加強了對環保、稅務、勞工等領域的合規監管。本報告結合越南《企業法》、《投資法》及最新政策動態,為中資企業赴越開辦企業提供全面的法律分析與實務建議。



一、越南外商投資基礎法律框架與准入制度


1.1  核心法律體系

越南的外商投資活動主要受《投資法》(Law on Investment)和《企業法》(Law on Enterprise)管轄。這兩部法律的最新重大修訂版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為外商投資提供了基礎的法律框架。


《投資法》:規範投資活動、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投資激勵措施以及國家對投資的管理。


《企業法》:規範企業的設立、組織、管理、重組、解散和相關活動。


1.2  市場准入與負面清單制度

越南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根據《投資法》,外商投資行業被劃分為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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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資架構設計

中資企業赴越投資,通常面臨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通過離岸公司)的選擇。通過離岸公司(如香港、新加坡)投資具有以下優勢:


風險隔離:越南公司的經營風險不會直接穿透至中國母公司。


稅務籌劃:利用離岸地(如新加坡、香港)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合理避稅。若離岸公司已繳稅,分得股權紅利時通常無需再次繳稅。


資本運作便利:便於後續的海外再投資,無需頻繁進行中國境內的ODI(境外直接投資)審批。


退出機制靈活:在退出投資時,可直接轉讓離岸公司股權,避免了越南國內複雜的股權轉讓審批(如"資本項下專戶"審查)及高額稅負。


1.4  設立企業的審批流程

在越南設立外資企業,實行嚴格的審批制,主要包括兩個核心步驟:


第一步——申請《投資登記證》(IRC):由各省計劃投資部或工業園區管委會頒發。這是外商投資的准入許可,審查重點包括項目可行性、資金來源、環保要求等。審批時間通常為1至數月。


第二步——申請《企業登記證》(ERC):即營業執照。在取得IRC後,通常能在1個月內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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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中國企業提供的母公司主體資格文件需經過國際公證和領事認證。



二、2025-2026年越南最新政策動向與新舉措


為提升國家競爭力,越南政府在2025-2026年密集出臺了多項改革措施,涉及稅收、營商環境、勞工等多個方面,對中資企業的投資決策具有重要影響。


2.1  2026年改善營商環境決議(第02/NQ-CP號決議)

2026年1月20日,越南政府簽發了第02/NQ-CP號決議,旨在全面改善經商投資環境,提高國家競爭力。核心舉措包括:


行政手續改革:大力推進行政手續改革,徹底實施分級、分權,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加強公開透明與問責機制。


立法思維轉變:堅決轉變立法工作思維,由"管理"向"創造與發展"轉變,以人民和企業為服務對象。


重點發展領域:推動數字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發展,建設數字社會,營造生態友好型社會。


2.2  稅收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修訂(2025年10月生效)

越南標准企業所得稅(CIT)稅率為20%。2025年,越南對《企業所得稅法》進行了重要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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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外籍員工工作許可新規(第219/2025/ND-CP號法令)

2025年8月7日,越南頒布了第219/2025/ND-CP號法令,對外籍勞動者工作許可制度進行了優化:


放寬工作地點變更限制:若外籍員工工作地點變更,不再強制要求重新申請工作許可證,僅需在赴新地點履職前至少三日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報告,顯著降低了用工靈活性成本。


審批權限下放:自2025年7月1日起,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向外國人發放工作許可,提高了審批效率,縮短了等待周期。


2.4  2026年起生效的其他重要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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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資企業赴越投資的實務注意事項與合規風險


隨著越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及執法力度的顯著增強,中資企業在越投資必須從"粗放管理"轉向"合規經營"。以下五大領域是中資企業最易觸雷的高風險區域。


3.1  環保合規風險

越南環境監管已由末端治理轉向全流程管控,監管部門執法力度持續加強。


環評先行原則:企業必須摒棄"先建設後審批"的投機心理。項目開工前必須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並依據項目規模和類別取得環境許可證。廢物處理設施竣工後,必須依法向環保部門報告並進行試運行。未獲許可擅自投產屬行政違法,將面臨強制停產整改。


嚴守排汙監控:越南環境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嚴禁通過私設旁路、暗管等方式規避監管,此類行為被定性為具有主觀惡意的違法,極易導致吊銷執照甚至觸犯刑事法律。對於法律規定需安裝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的企業,必須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且數據實時傳輸至當地資源與環境管理部門。


3.2  稅務與轉讓定價風險

外資企業在越南面臨長達五年的法定稅務追溯期,稅務機關正越來越多地運用數據分析工具進行交叉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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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土地使用權與"代持"風險

根據越南《土地法》,外資企業不能直接"擁有"土地所有權,只能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合法取得途徑:外資企業可向國家租賃土地,或在工業園區內租賃/轉租土地,可選擇一次性支付或按年支付租金。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企業享有更多權利(如抵押、轉讓),而按年支付租金的企業權利相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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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警示】嚴禁非法代持:部分投資者為規避外資審查,委托越南當地人代持購買土地或房產。這在越南屬於法律重災區,一旦暴露,越南工商部可強制解散公司、沒收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高額罰款,相關責任人還將面臨刑事追責。


3.4  勞工與用工合規

越南現行勞動法典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較大,勞資糾紛是中資企業在越面臨的最大非經營性風險之一。


內部勞動規章:企業必須制定書面的內部勞動規章,並向省級或市級勞動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方能作為紀律處分及解雇員工的法律依據。


解雇程序合規:處理員工違紀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通知工會組織、舉行聽證會等。任何繞過法定程序的解雇行為,均可能被法院判定為非法解除,需承擔高額賠償及強制複職責任。


社保繳納義務:必須為所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員工足額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社保、醫保、失業險)。在薪資結構、加班制度及福利待遇上,應確保外派員工與本地員工在適用法律框架下的公平性,避免因歧視性待遇引發群體性勞動爭議。


3.5  利潤匯出與外匯管制

越南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利潤匯回並非"自動"完成,需滿足特定條件並履行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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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論與核心建議


越南在2025-2026年展現出強烈的改革意願,通過優化營商環境、調整稅收政策、放寬外籍勞工限制等措施,持續吸引高質量外資。然而,其監管體系也日益嚴苛,特別是在環保、稅務、原產地及勞工保護方面。對於中資企業而言,赴越投資絕非簡單的地理遷移,而是一場涉及法律體系、管理文化及合規標准的深刻變革。


以下四項核心建議供中資企業參考:


  1. 頂層架構設計:在投資初期,充分利用離岸公司架構(優先考慮香港或新加坡),優化稅務籌劃、實現風險隔離,並為未來退出路徑預留充分空間。


  1. 堅守合規底線:摒棄"灰色操作"習慣,杜絕土地代持、環保數據造假、虛假原產地證明等高風險行為。在越南,合規成本遠低於違規代價。


  1. 重視稅務與轉讓定價:建立完善的財務與稅務合規體系,確保關聯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妥善保存所有交易憑證,並聘請專業稅務顧問進行定期審查。


  1. 本土化運營:尊重越南當地勞動法規與工會力量,建立合法合規的雇傭體系,防範群體性勞資糾紛。同時,在產品進入越南市場前,提前完成商標、專利及外觀設計的本地申請,防止知識產權被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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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廣悅香港辦公室

編輯丨餘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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